礦用風門系列
發(fā)布時間:
2024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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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山支護-基坑支護的設計要求
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,應要滿足穩(wěn)定和變形的要求,即通常規(guī)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(tài)的要求,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(tài)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(tài)。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(tài),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、傾倒、滑動或周邊環(huán)境的破壞,出現(xiàn)較大范圍的失穩(wěn)。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(xiàn)這種極限狀態(tài)的。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(tài)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于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,影響正常使用,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(wěn)。
因此,基坑支護設計相對于承載力極限狀態(tài)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(shù),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(wěn),而在保證不出現(xiàn)失穩(wěn)的條件下,還要控制位移量,不致影響周邊建筑物的安全使用。因而,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,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(wěn)定問題,還應計算其變形,并根據(jù)周邊環(huán)境條件,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。
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,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,易于監(jiān)測。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(huán)境的要求有關,這就是通常規(guī)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,對于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筑物需要保護的,則應控制小變形,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;對于周邊空曠,無構筑物需保護的,則位移量可大一些,理論上只要保證穩(wěn)定即可,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;介于一級和三級之間的,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。
對于一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,一般宜不大于30mm,對于較深的基坑,應小于0.3%H,H為基坑開挖深度。對于一般的基坑,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。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,當最大水平位移在40-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,因此,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應控制不大于50mm為宜,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,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。
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,如擋土樁、連續(xù)墻加內支撐體系,其位移較小,可控制在30mm之內,對于土釘支護,地質條件較好,且采用超前支護、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后可控制較小位移外,一般會大于30mm。 基坑支護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方式,具有很多的功能。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于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,因此,要根據(jù)具體問題,具體分析,從而選擇經濟適用的支護結構
關鍵詞:
w型鋼帶
U型剛支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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